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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知:秘鲁外交部修改申请护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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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秘华商报
《秘华商报》讯:秘鲁外交部已就电子护照的办理和获取正式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根据第045-2024-RE号最高法令,针对电子护照的签发和在国外的未成年人的安全行为制定了新的规定。该法令发布在El Peruano的法律标准公报上,修改了现行法规的第9、14和16条。
第九条针对未成年人的具体要求,规定17岁以下的儿童、青少年申请电子护照时必须有父母之一、至少一名家长(母亲或者父亲)的代表或者其法定监护人陪同。
此外,如果是秘鲁人,则必须出示国民身份证件(DNI)来证明自己的身份;如果是外国人,则必须出示所在国的官方身份证件来证明自己的身份。必须出示未成年人的身份证件,或者至少已开始流程并在Reniec系统中进行注册。
在未成年人没有身份证的情况下,如果在办理手续的领事馆进行登记,则需要秘鲁出生证明的简单副本,如果在其他领事办公室进行登记,则需要提供出生证明的认证副本。在这两种情况下,DNI流程都必须从申请护照的领事馆开始。此外,规定年满17岁的未成年人必须在护照上签名。
第十四条是指领事机关注销普通电子护照的程序,可以因丢失、损坏或者更新数据等原因办理注销手续。
最后,第16条涉及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上的领事签注(盖章、粘贴等)的管理,这些签注可以是实体的,也可以是电子版的。
如果一项旨在将居住在国外的秘鲁人的电子护照有效期从五年延长到十年的新立法提案获得批准,使超过400万在海外的秘鲁人受益。
该法案不仅寻求文件有效性的平等,而且还可以通过减少必须更新护照的频率,为居住在国外的秘鲁人节省大量费用。此外,预计这一措施将改善针对海外秘鲁人所在地的领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