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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与再社会化迷思:服刑不等于恢复从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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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秘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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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华商报》讯:在2026年4月大选临近之际,围绕曾因腐败犯罪被判刑者是否适合再次参选的问题引发社会关注。评论指出,法律上的“复权”并不意味着其已在伦理和道德层面具备履行公共职务的资格。
文章认为,所谓“再社会化”不仅是刑满后恢复权利的法律程序,更涉及个人道德、社会信任及公共治理透明度等更高层面的考量。腐败犯罪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影响法治、民主及公共利益,其评估标准不应仅停留在法律层面。
从法律角度看,刑法规定复权可消除犯罪记录,使当事人重新参与社会生活乃至政治活动。但作者指出,这种制度在实践中存在局限,缺乏心理与行为层面的评估机制,难以判断其是否真正改过自新。
文章还批评,秘鲁现行司法体系在再社会化方面缺乏有效政策,多停留在行政程序层面,未建立系统性矫治与监督机制,导致“再社会化”流于形式。
此外,选举制度对腐败罪犯的参选资格存在标准变化,从过去的严格限制转向当前更宽松解释,仅依据时间推移恢复权利。评论认为,这种做法忽视公共道德风险,引发社会对政治诚信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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