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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销售不开发票国家税务局照样能查到专家提醒依法申报避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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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秘华商报

《秘华商报》讯:随着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截止日期(6月9日)临近,越来越多通过Facebook、Instagram或TikTok等社交媒体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个体经营者开始关注一个关键问题:这类收入是否需要向国家税务局(SUNAT)申报?税务律师但丁·马托斯(Dante Matos)给出了明确答复:必须申报。

马托斯指出,凡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提供咨询或独立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均须纳入所得税申报范围,即便未开具收据或通过Yape电子钱包、银行转账等非正式渠道收款,也不影响纳税义务的成立。国家税务局目前已大幅提升数字和银行信息交叉比对能力,能够识别与经济活动相关的可疑资金流动情况。

在税务分类方面,从事自由职业的自然人须按8%至30%的累进税率缴纳所得税;一旦业务规模扩大、雇员增加或置办固定资产,则可能被认定为企业,适用29.5%的企业所得税率。马托斯特别提醒,纳税人可在国家税务局启动稽查程序之前主动补缴,从而享受减免罚款的政策优惠,并可追溯申报过去六年的收入记录。

专家强调,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不仅有助于规避法律风险,更能为商家开拓融资渠道、承接政府和大型企业合同,在日益数字化和规范化的商业环境中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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